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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完手中的小說,瞥見時間離十點還有三格,九十度呢。
 
  所以我決定,用十五分鐘寫一篇,正如以往用十五分分鐘飆出作業,用十五分鐘寫出短文交出去,或是用十五分鐘又減十分鐘的下課做一些零碎的瑣事。
 
  其實,我還挺喜歡打網誌的。
 
  不用像過去親手握著筆創造出一個又一個文字,往往瞧著瞧著……啊,這裡也太不美觀了吧?啊,這裡怎麼都歪歪的?啊,這裡太深,跟旁邊不一樣呢。
 
  再者,又可以節省許多時間,順便整理整理自己的一天。
 
  網誌不像小說與創作,並不需要太大的腦力,所有的一切都有人安排好,就是自己。
 
  不管是背景、設定、劇情、發展,都固定得一想到就能接下一步驟。
 
  這幾天我好多事情都沒有做,也許有又沒有,要讓我用十五分鐘想實在是不夠咧。
 
  想想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三、二十四日是期末考,占學期的百分之四十(或許吧?)耶,我現在到底在幹麼?十五分鐘說長不長,但也不短。
 
  妳可以去背三、四個英文單字啊,說不定考卷碰巧出到一個,兩分呢。
 
  妳可以去檢視過去的考卷啊,說不定有一模一樣的題目被複製上去,三分呢。
 
  妳也可以什麼都不做混吃等死,這是妳最常做的事情。沒錯~~咳!
 
  唉,十五分鐘結束,我要去看【命中注定我愛妳】了。掰啦,各位又被我晃點的網誌讀者們。嘿嘿嘿!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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