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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像放羊的孩子,總有天會怨極別人的不信任,忘卻自己曾做過的事情。
 
 
  這兩天給予友人一隻手臂(幫助),在悶熱難耐的天氣,隨她一放學就奔來跑去。好奇怪唷,我明明不是大傳社的啊,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呢?呢呢呢呢呢?
 
  左思右想還是得不到一個結論。
 
  所謂「這種事情」,指的是他們要錄MV啦。除了我,另外三人都是大傳社一員,會不會奇怪?其實──絲毫不會。
 
  有點害羞的是要把自己家裡借給他們當背景,先進家門還要趕緊把不該出現的東西收起來(你們知道的),真是大羞啦!呵呵呵呵。
 
  不過常常其中一個女的便先行離開,剩友人和一位學校見過但不認識的男人,咳,這種情形我就覺得非常侷促──關於後續。
 
  像那種因為某朋友認識的,或是某機緣講過幾句話的陌生人們,路上遇到總會猶豫要不要打招呼呀?
 
  最怕是我方傻傻伸出手,「嗨」字都已飄出,結果他方視而不見直接走掉了。那、那那那,這時問題出現,咳,我們該怎麼很自然又不顯僵硬地將手放下呢?
 
  路人甲乙丙丁心中大概會OS:裝什麼裝啊!我都看到了哦!
 
  可是因為這的緣故,導致本來想說回家要PO上的文章都未有任何動作──我想即使沒有這件事情也是這樣啦。
 
  好常對自己食言,食言到我都覺得這世界上沒有我這麼寬容又會原諒別人的傢伙。我的地啊!如果有第二個這麼心胸寬大的不明物體出現,請務必要讓阿鬼認識那位有機生物,拜託!(寬而待己不太好吧?)
 
  看他們在學校拍「情侶玩鬧」這幕,我和正在聊天的點點同學一致認為,這標題打為「另有內情互相仇視的敵方」比較貼切。
 
  連我和點點同學在一塊的畫面都比他們還要來得融洽咧。
 
  站在一旁看他們拍攝的艱難,我想以後看到某些不合理的劇情,聽到有人在旁邊大聲批評,我可能會微笑地(我是淑女啊!)對他/她說:「叫屁唷!」
 
  然後我依舊拿此事當理由食言於該打的文章上。
 
  包括之前的一篇網誌,自己欠自己三篇左右的文了……
 
  好像拿某件事情當理由就可以替自己的食言合理化。
 
  加上最近畢旅的事,我向來把母親同意我(十八歲前)外出留宿當成一種自由與請託。
 
  就像種存在卻看不到、聽不到的虛幻交易,她給了我出外的權利,我給她保證。
 
  一旦我打破這其中的定律,便不能怪誰。雖然我可能不覺得那些事情有什麼,可這不代表別人──甚至是跟我交易的對方的想法。
 
  即使怨懟,還是幾年後因為這事而造成母親阻止我的決定,在我還沒有能力對自己負全責時,我都會接受,雖然不一定是平靜的。就算再怎麼不悅,我也只能這樣告訴自己:就這樣吧!是妳食言在先,有多少理由都是枉然,妳選擇那項決定,現下就是妳要為自己種的因嚐果;即使劇情走向妳未曾想到過,但那就是妳必須要承受的,逃也逃不了。
 
 
  食言就像座重建過後的橋,即使你看起來嶄新堅固不已,曾交付生命予你卻經歷過你崩塌情景的人,不會再輕易踏入妳心底。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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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uYou.B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