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到寫作這生涯,我唯一有的動作大概就是想掩面吧。
 
  這實在是一連串的恥辱和尷尬的交錯縱橫。
 
  一開始是看老哥在寫,不要懷疑,看了看,就跟著開始想寫著,那年紀大概才小六吧,還存在於網路遊戲內的小品,就像劇本似的。
 
 
  男配角A:嗨!
 
  女主角:好久不見呀!
 
  有腳步聲傳來,倆人同時看來者。
 
  男配角A:啊!是你啊!
 
  男主角:你在這幹麼?
 
  女主角:沒有啊!我們都是出場當範例的。
 
  男配角A:飯粒?
 
  男主角&女主角:……算了。沒事。
 
 
  沒錯,就是這個時代,而且,還會充斥著所謂的「注音文」。好好的「你」不打,打成「ㄋ」,一句「你看!今天的太陽還真是大啊!」可以變成「ㄋ看!今天ㄉ太陽還真是大ㄚ!」,簡直退化成幼稚園或是小一、小二的地步。
 
  完全忘記當自己還是看著注音的低年級時,是多麼羨慕中年級的哥哥國文課文,字旁沒有注音這東東,怎麼看都覺得自己的國文課文很礙眼。好不容易升上中年級,因為教改的關係,依舊有著注音。
 
  沒錯,在低年級時我就拿著中年級的國文課本猛瞧,覺得好有趣,小時候很愛閱讀,不知道為啥,國中開始反而避如蛇蠍,看到就想驅之別院,最好也能在不愧對孔子的狀況下鞭數十。雖然現在的我不怎麼喜愛孔子,甚至覺得他是在弟子的話中找尋反對的道理,讓人對他為之推從,因他可在別的角度看到另個道理。
 
  或許是叛逆期到了,「反孔子系統」自動開啟,唉,總之就是如此。就算他的確對文學或教育上有著一定的幫助,在某些地方還是覺得他真的很讓人討厭耶。
 
  後來在某次意外讀別人文章時,察覺這種劇本式小說有夠給它難看的,為什麼看自己的會沒反應?因為角色都是自己設定,會很明瞭;但看別人時就會開始混亂,因此進入了網路文章式時代。
 
  還記得第一次下筆寫的作品,名字是多麼地可歌可泣,又是多麼地「俗勾有力」啊!
 
  不知道有沒有人加入過奇摩某「千╳聯盟」,因為本人第一次把作品放生就是在那,現在都有點難以啟齒,關於那部叫《愛之宣章》的故事。
 
  一個因受現代偶像劇影響太深的蠢女孩寫下的蠢故事。
 
  我還很清楚地記得,後來進入名為「新╳路網路書局」的創作天地裡,也是把那部文章放生在彼。
 
  文風依舊是現在的我都不忍去輕談。
 
 
  有一估小女孩,她因為爸爸媽媽滴關係,又轉學嚕。為什麼是「又」嚕?因為她已經轉過好多次嚕。
 
 
  經過那麼久的時間,我早就忘記那時候到底是怎麼寫得,只記得總會把「的」打成「滴」,還自以為讀起來很可愛,那個「嚕」也是這樣來的。也不知道是在嚕殺小。
 
  有個秘密就是,在文章前都會有句話,就像現在網路小說每個章節後都會有句名言一樣,那句話是抄某我喜愛作家寫得,再自行造個對句。結果大家都稱讚那句,真不曉得是要悲哀還是怎樣,能確定就是,大部分在網路上看文的人,眼睛都被矇到,完全不會在意智慧財產權之類,以他們先看到誰先寫,誰就是原創為主。
 
  那刻有風光到啦。
 
  看聯盟的人猛傳我寫得故事,不禁洋洋得意起來,現下想起都覺得丟臉。但那時有件讓我挺驕傲的事,便是它不是斷頭文,它是我寫到完的故事欸!Yo!
 
  後來知道大部分發表在網路未出版的作品,十之八九都很扯,深中偶像劇的毒。
 
  拿一篇當時我超推崇的文來說好了。
 
  文內故事談到女主剛滿十八歲,跑去認養小孩,認養男主,小她兩歲,倆人相戀的故事,害我也極心癢,啊!以後給我遇到就好了。
 
  這夢在我十五歲破滅。台灣法律規定認養人與被認養人需相差二十歲。懂嗎?意思就是,十八歲是不可能認養小孩的!
 
  其實也是讀到那才倏然想起曾經有過的夢。
 
  野獸般的小女孩,她的夢想就這樣狠狠被擊碎,可她還是很開心地繼續過日子。
 
  在跳回十三、四歲的自己,本來對於標點符號沒啥在意,只會打驚嘆號和問號,其他都用空白代替,因此前面的範例除了那兩個符號都必須轉變為空格。
 
  甚至會覺得那些規定標點符號的人很煩欸!
 
  又是一次的意外,令我察覺沒有標點符號真是件麻煩的事。看文章不會曉得主角的口氣與情緒,也不知道斷句在哪,自此才深深地感受到,啊!標點符號是多麼地偉大呀!
 
  發明要在作文前空兩格的人是多麼地聰明呀。
 
  這一路下來,從個不知死活、又不尊重祖先三千年來結晶的蠢小孩,轉變為終於恍然大悟知道這其中奧妙的白目野獸,心情是──沒‧怎‧麼‧樣。
 
  看完這篇的人,該是多麼地令野獸感動。
 
  在此奉上,十四歲的我,國三的我,寫得作品《我不是太妹》。
 
  裡面的錯字還是存在,文章還是沒有完結,可能改天心血來潮會繼續寫下去;但那也是百分之十的可能而已。
 
 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ouYou.B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